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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红船颂”中国画、油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2025-06-26来源:中国美术家协会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诞辰105周年。嘉兴南湖是中共“一大”会址之一。自2001年以来,嘉兴市人民政府联合中国美术家协会在建党80周年、85周年、90周年、95周年、100周年之际,成功举办了五届“红船颂”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得到了全国各地美术家们的积极响应,形成了独特的红色艺术展览品牌,有力地提升了嘉兴的文化实力。为弘扬“红船精神”,向党的105周年诞辰献礼,同时继续打造“红船颂”艺术展览品牌,展示党的诞生地文化建设成就,中国美术家协会、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将共同举办第六届“红船颂”中国画、油画作品展。现将本次展览的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

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

嘉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协办单位:

嘉兴市美术家协会

南湖革命纪念馆

嘉兴美术馆(嘉兴市蒲华美术馆、嘉兴画院)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范迪安

主任:屈健、杨守卫、张东和

副主任:王平、黄国强、姚建新、顾建忠

秘书长:朱虹子、章云、李伟、王敏杰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菲菲、叶瑛、许大文、杜松儒、杨波、杨萍、吴国祥、

张慧芹、陈天英、孟正兴、段泽林、陶将、董竟成

办公室主任:杜松儒(兼)、姚建新

办公室副主任:孙宁、陈天英、孟正兴

展览统筹:吴丽雅、吴国祥、汪新宇

三、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展览作品的初评和复评,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四、展览日期:2026年6月

五、展览地点:浙江嘉兴

六、展览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作品105件(中国画55件,油画50件,以实际评选结果为准)。

七、征集办法:

本次展览作品以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和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相关艺委会推荐中国美协会员优秀作品送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征稿。

八、参展要求

(一)作品形式及内容

投稿作品的艺术形式为中国画或油画。作品内容要求主题鲜明,历史感、时代感强。反映建党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反映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成就;反映新时代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气象、新面貌。

(二)作品尺寸:中国画、油画作品装框后最长边尺寸不超过240cm。本次展品征集,注重以作品质量、创作水平为导向,不必盲目追求尺幅最大化。

(三)投稿要求

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不含侵犯他人著作权、境内外专有出版权、肖像权、专利权等以及其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内容。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九、评选

(一)初评:自行投稿、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及相关艺委会推荐送评均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请粘贴《中国美术家协会参展作品登记表》,应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中国美术家协会参展作品登记表》可从中国美协官方网站下载。

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中国美协,邮编:100083,收件人:吴丽雅,办公电话:010-59759379,信封注明:第六届“红船颂”中国画、油画作品展。

展览评选委员会对征集投稿作品与推荐送评作品进行分类评选。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二)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粘贴《中国美术家协会参展作品登记表》,应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十、相关事项

(一)本次展览中非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作者的入选作品具有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申请会员的积分条件一次(1分)。

(二)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三)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作品收藏费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四)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

(五)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十一、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十二、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查看。

附件:中国美术家协会参展作品登记表下载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25年6月

责任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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